來源:三湘風紀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2-24
近年來,個別黨員干部熱衷傳播網絡謠言,網上違規(guī)行為時有發(fā)生。網絡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黨員干部的網絡行為必須受到紀律的嚴格約束。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(tài),省紀委監(jiān)委就規(guī)范我省黨員干部網絡行為制定“十條戒律”。
一、不準散布傳播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、省委決定的信息;
二、不準制造、傳播謠言特別是政治、人事謠言,杜撰、散布所謂內部消息和小道消息;
三、不準泄露、擴散應當保密的內容或者其他尚未公開的事項;
四、不準發(fā)布、傳播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信息;
五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搞小山頭、小圈子、小團伙,拉幫結派;
六、不準利用網絡紅包、轉賬支付等功能進行權錢交易;
七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捏造事實、編織謊言,對他人進行誹謗、誣告和人身攻擊;
八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非法營利活動;
九、不準擅自以職務身份在微博、微信、網絡直播、論壇社區(qū)等境內外網絡平臺注冊賬號;
十、不準利用網絡平臺從事其他與黨紀黨規(guī)、法律法規(guī)相違背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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